来源:中国Jun网-解放Jun报 作者:樊伟伟 责任编辑:王韵
牢记权为民所用
——“以正确的权力观干净干事”系列谈之三
■樊伟伟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习主席深刻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位子、俯下身子、挑起担子,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满腔热忱把造福人民的实事办实、小事办好、难事办妥,才能更好赢得民心民意、汇聚民智民力,成为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暖心人、贴心人,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心为公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方能正气凛然。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核心。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在我们党的队伍里,“为谁当官、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问题的答案清晰可见、始终如一: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直言“革命不是为了做官,而是为了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谷文昌从不拿公家一寸木材,坚持“当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杨善洲从不以权谋私,坦言“我手中是有权,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无数事实证明,党员干部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为民谋利的信念坚如磐石,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会硬气,做官才有正气,才能矢志不渝提升小我、追求大我,始终辛勤为党和人民工作。
权力既是一块“试金石”,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国利民;用错了,则会祸国殃民。分析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权力观错位、扭曲、异化,或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想问题、办事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或认为权力是自己努力“得”的,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奉为信条。我们共产党人干事创业,谋的是复兴伟业,图的是造福百姓,为的是家国兴旺,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成为满足私欲、攫取私利的工具。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不变质,就应经常扪心自问,问一问履职用权时,是不是做到了出于公心、不谋私利;问一问处理敏感问题时,是不是做到了公平公正、不徇私情;问一问面对利益诱惑时,是不是做到了坚持原则、不为所动。
权力既是一种约束、一种压力,更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现实中还有一些“急难愁盼”问题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期待期盼就是党员干部的工作重心、落实重点。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多办惠民生的急事、暖民心的难事、顺民意的好事,多干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工作,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牢记权为民所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是自然产生的,必须靠政治引领、纪律约束、实践磨练。这就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立足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着力在把握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上融会贯通,切实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打牢为民用权的思想根基。在严法纪中强自律,时刻警惕公与私、权与利的交织,加强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心中高悬法纪的明镜,知晓为官用权的尺度,做到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在实干中强担当,永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和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充分体现权力服务于民的效度、力度和温度,在忠心向党、真心为民中尽心履职尽责、以恒心干事创业。
人民Jun队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Jun队的唯一的宗旨。”Jun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肩负为人民扛枪、为人民打仗的神圣职责,必须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保持同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关系,时刻同人民站在一起、把人民放在心头。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当好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坚决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做人民信赖、人民拥护、人民热爱的子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