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库房信息化升级建设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部库房信息化升级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系统工程类
三、采购阶段:预研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库房信息化升级建设 | 项 | 详见需求参数 | 340万元 | 自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 | 浙江宁波 |
备注 |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五、拟设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Jun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供应商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五)不在Jun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Jun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进口产品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在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告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日后20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
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请于公示期内赴项目地址进行实地参考对接,了解具体情况,或通过电话沟通、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56887561
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80898943
附件:1.设备需求清单
2.采购技术参数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Jun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供应商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五)不在Jun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Jun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进口产品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在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见来源链接